日前,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吴仕会有期徒刑15年6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5年,并处罚金55000元。 2006年6月10日凌晨,吴仕会纠集几个“哥们”来到永嘉县瓯北镇龙桥烊儿路25号入室盗窃,触动报警器后,他们干脆手持砍刀冲进室内,抢得手机3只和现金140400元。同年6月3日凌晨,吴仕会等人对一服装店撬门入室,窃得价值4000余元的现金和衣服。